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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由各地集中掌握、按月统一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于每年底前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书面报送经费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结余经费除自治区正式发文明确用途的不得挪作它用。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各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促进其就业。自治区将把各地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率作为下一年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招考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专岗设置的力度,并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到自治区现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内,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等文件要求,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底数,并逐年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认真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其落实就业岗位。各地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并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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