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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加快“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

  按照市区城市发展规模和居住人口分布,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编制出台城市菜市场专项规划,通过对现有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新菜市场的建设,淘汰一部分设施落后、地点偏僻、功能不全的菜市场,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配套完善、设施先进、管理到位的城区菜市场网络,有效改变主城区菜市场服务半径过大、经营面积偏小、环境脏乱差以及停车难等状况,努力创造文明、卫生、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现有菜市场的改造,按照“政府引导、各区组织、分类改造”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南通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实施,分3年完成。财政资金补贴的重点是引导业主加强对电子秤结算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以及自动扶梯、公厕、停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达到便民、惠民的效果。鼓励和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或改建菜市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菜市场设立批发商直销区,特别是在蔬菜瓜果大量上市等特定阶段,菜市场要开辟专门的销售区域,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进城直销生鲜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发展净菜超市、企业直销、网络购物等新型农副产品销售方式。

  3.提高“菜篮子”流通组织化水平。

  引导鼓励带动面广、综合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鼓励“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推广多种形式的“农超”对接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调节机制,强化产销衔接,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降低损耗,延长销售期。开辟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通行证且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实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特殊政策。

  4.落实“菜篮子”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

  按省政府苏政发〔2010〕149号文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对城市菜市场升级改造和新建城市菜市场、物流中心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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