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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主要“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评估。

  加强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所有入场交易农产品必须进行抽检。对进入城市菜市场和农村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由各市场自检自测,各级农委负责指导,并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中心)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实施例行监测,市食安办(卫生局)加强动态监测,由工商部门根据检测情况进行处理。建立“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推进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在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规模种养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检验检测、标识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蔬菜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以我市被商务部列为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建立生猪屠宰、肉品批发(配送)交易、零售、团体采购等子系统和市级肉品质量可追溯数据中心,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相关信息的正向跟踪以及从肉类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相关信息的逆向溯源,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3.整顿和规范“菜篮子”市场秩序。

  工商、物价、质监、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菜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和超市等乱收摊位费、巧立名目收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销售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以及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行为。加强对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行为的监督查处,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肉类蔬菜流通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确保规范经营,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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