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同时,要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办法,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地和养殖区域保护。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城市菜市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城市菜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征收或转用报批确需使用计划指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优先考虑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对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对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等,执行价费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发改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的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的开发和扶持工作;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抓好“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环境评价、工程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菜篮子”工程实施的相关基金、经费、补贴的预算和划拨工作;农委牵头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抓好畜禽防疫、检疫和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农产品优质优产,切实提高菜地保有量和自给水平;商务部门牵头抓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菜篮子”流通体系建设,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抓好渔业生产、防疫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好水产品供应协调工作;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放心消费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菜篮子”品牌创建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餐饮环节的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物价部门负责“菜篮子”价格监测预警,发布“菜篮子”价格信息,制定落实“菜篮子”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对“菜篮子”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取缔菜市场周边及城市主次干道未经许可存在的马路菜市场,加强对城区农副产品流动摊点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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