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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2012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2015年底前,通过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考核;2020年,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认证。
  (二)工作指标
  1技能培训
  (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比例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
  (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参加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
  (3)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相关检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参加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率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1)到2012年,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到2012年达90%以上,2014年达100%。
  (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的“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的人数占辖区人口数的比例应达到:二类县2012年不低于1%,2014年不低于2‰;三类县2012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到2012年达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到2012年达75%,2014年达100%。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到2012年达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100%。
  4疫点处置
  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100%。
  5媒介防制
  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二类县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到2012年达80%,2014年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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