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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各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购销记录,防止假劣兽药、违禁兽药、非法走私兽药在市场上流通。

  (五)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区域试验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奶牛养殖场的疫苗保管条件进行一次认真清查,防止因保管不当导致疫苗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用药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的健全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档案,督促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和禁用药规定。坚决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三、强化措施,认真履职

  此次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实的整治方案,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兽药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各市(州)、县(市、区)要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兽药专项整治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附件2)、《兽药专项整治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附件3)和《兽药专项整治养殖场(户)检查记录表》(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安全用药知识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企业诚信守法。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保障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在10月30日之前,将本辖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兽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至省局兽医兽药处(电话、传真:028-855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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