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大力推行,全面组织实施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相关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未取得备案证书的,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要加强对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监管,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虚拟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
四、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实行明码标价。严禁违规肢解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信用档案,推进经纪行业诚信建设
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本地区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于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监管合力
各地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及房屋登记机构要各司其职、协同管理,共同做好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价格等相关部门。
七、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6月至11月开展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按照《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制定本地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布置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指导和检查;各级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开展整治工作。要重点查处并曝光一批经纪机构发布不实信息、违反调控政策、违规收费、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6月底前,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整治工作布置情况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向省住建厅、物价局上报。
附件: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