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68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7〕8号),我市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1、全市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2、参照本方案,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教育部门
1、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