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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3、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专门人员参与当地疾控部门开展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并在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专业人员的协同下,负责完成本单位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及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的要求设立临时预防接种室,按序接种。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见附表2),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证、补种信息填入《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审核确认后,在相应栏中签字或盖章。
  7、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原件存档,复印件报送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预防接种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参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和地点等,开据儿童补种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需补种儿童。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6、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报各市、区疾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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