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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级疾控机构
  1、各级疾控机构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2、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3、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5、各级疾控机构于分别于每年11月中、下旬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逐级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疫苗补种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卡介苗、流脑A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麻风腮疫苗和流脑A+C群多糖疫苗等11种疫苗作为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对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作为疫苗的补种对象。针对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新增加的甲肝疫苗、麻风腮疫苗,2006年11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开展补种。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按照《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见附表4)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2、卡介苗补种只对1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在对1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需先进行PPD皮试, PPD皮试阴性者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3、未完成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使用麻疹疫苗。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使用麻风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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