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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物联网。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建设长春、吉林等城市应急管理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公共安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现代物流、社区综合服务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动通信运营商与一汽集团在3G通信领域的战略合作,加快汽车物联网应用。加强启明公司GPS物流信息平台与移动物联网平台合作。推动无线传感技术、物联网在吉林油田和吉化公司的应用。

  4.节能服务。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整体操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直接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洽谈。鼓励省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服务。

  5.连锁经营。拓展连锁经营的领域,在医药、烟草、图书报刊等实行集中管理和专营专卖制度的行业广泛开展连锁经营。延伸连锁经营的范围,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城镇、乡村开设连锁店。推进连锁经营规模化发展,培育规模大、实力强的流通企业形成跨地区、跨行业乃至跨国界经营的连锁企业集团。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打破体制机制约束,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机制。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积极推进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引导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在制度、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上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建立适应低碳生态新城建设的服务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增长与低碳生态的互促共进,全力打造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探索以服务业支撑低碳生态新城的发展新路径。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制定推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新模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模式创新、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模式创新、以服务业发展促进旧城区改造升级和建设新城区的模式创新等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示范带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重点经济领域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填补我省一些服务业重点行业没有行业协会的空白。

  (六)推动集聚式发展。

  把集聚区作为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主推模式,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制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有集聚化趋势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区进行认定,滚动建设30个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发展规划,结合各自特点,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规划布局一批区域性服务业集聚区,逐步启动建设。省、市(州)将出台扶持政策,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建立集聚区良性运作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集聚区发展列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考核体系。

  (七)培育服务业品牌。

  扶持和鼓励服务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创建服务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在继承和发扬传统品牌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理念和现代管理模式,改造老字号、老品牌,赋予新内涵。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服务功能完备、服务质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或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和营销策划,努力扩大影响,落实服务业品牌奖励办法。打破服务业品牌自然形成的传统思维,研究现代品牌形成的规律和特征,建立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单一媒介到立体网络、核心竞争力到产品形象包装的理性品牌策划机制。制定服务业品牌认定标准,加强宣传和保护,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品牌发展壮大的优良环境。

  (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突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滚动实施5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调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调度监测系统,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招商引资,推动银企合作、对接,引进战略投资主体,打造龙头骨干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为顺利完成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需要制定完善政策,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基础工作,强化组织实施,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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