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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个人(或移交单位)各存一份。
经办机构:市(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盖章)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00001

 

市(区)     街道    社区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联 系 卡

 

 

联系人:      电话:


  正面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1、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方针政策;

2、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

3、个人基本信息纳入街道退管工作机构信息库管理;

4、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认证;

5、协助组织社区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公益活动。



  背面

  附件4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退休人员):       乙方:  市(区)  街道(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根据《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江办发[2011]0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工作方案》规定要求移交社区由乙方管理。
  二、原单位实行发放退休人员生活福利补贴的,按甲方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甲方移交社区由乙方管理后,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原工作单位沟通联系,反映退休人员情况,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
  四、甲方须按乙方规定将整理好的个人档案资料移交给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按《工作方案》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为社区管理服务的对象,并从  年  月  日起正式对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乙方将按照国家和江办发[2011]00号文件有关规定,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协议时,应如实反映本人现况和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隐瞒、虚假,一经发现,乙方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核实办理。
  八、其他经双方商定明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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