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一式二份,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个人(或移交单位)各存一份。
经办机构:市(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盖章)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00001
市(区) 街道 社区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联 系 卡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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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1、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方针政策;
2、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
3、个人基本信息纳入街道退管工作机构信息库管理;
4、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认证;
5、协助组织社区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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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附件4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退休人员): 乙方: 市(区) 街道(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根据《江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江办发[2011]0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工作方案》规定要求移交社区由乙方管理。
二、原单位实行发放退休人员生活福利补贴的,按甲方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甲方移交社区由乙方管理后,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原工作单位沟通联系,反映退休人员情况,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
四、甲方须按乙方规定将整理好的个人档案资料移交给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按《工作方案》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为社区管理服务的对象,并从 年 月 日起正式对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乙方将按照国家和江办发[2011]00号文件有关规定,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协议时,应如实反映本人现况和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隐瞒、虚假,一经发现,乙方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核实办理。
八、其他经双方商定明确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