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潮府〔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落实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0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年度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
二、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应坚持以实物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等方式解决。
三、潮安县、饶平县人民政府,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在每月30日之前,将本区域住房保障工作完成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潮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潮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 小计 | 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 实物配租 | 经济适用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合 计 | 3677 | 368 | 520 | 1100 | 1689 |
市城区 | 2257 | 168 | 300 | 850 | 939 |
潮安县 | 710 | 100 | 110 | 50 | 450 |
饶平县 | 710 | 100 | 110 | 2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