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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2010年,我市粮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的目标,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抓好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经营秩序,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粮食供求平衡,全面完成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各项目标,保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了我市的粮食安全。

  根据《梅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梅市府办〔2008〕45号),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发行八个考核成员单位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任期内粮食安全责任进行了考核(梅江区不考核),综合届中、届满前考评情况,现将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梅县、丰顺县、蕉岭县、大埔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优秀,为“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二、兴宁市、平远县、五华县人民政府考核成绩良好,为“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合格单位”。

  为鼓励先进,表彰在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梅县、丰顺县、蕉岭县、大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授予“2006-2010年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称号,各给予奖励5万元。

  近几年来,国际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波动加剧,粮食安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三大经济安全问题。我市的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粮食工作,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搞好粮食流通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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