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城通〔2011〕294号)
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1〕4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6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再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
为保障我省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路网等城建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加强和改进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的灾害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迎战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城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应对灾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严禁思想松懈麻痹,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下一步防洪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全面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检查落实防汛抗洪应急准备措施,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一)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
(二)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站的安全管理和防汛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场站设施、设备不受汛情威胁。对供水、供气备用电源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可及时投入使用;对供水、污水处理等必需药品,要及时采购,保证正常储备量,并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和领用制度。加强供水、供气、污水收集管网的巡检,发现管线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各地对防汛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落实措施、完成整改、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