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和《2011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1〕209号)要求,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以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等汛期易发事故作为监控重点,制定详细的汛期安全施工预案,从抢险资金、抢险队伍、应急通讯、灾害预警等方面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以及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对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我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459号)要求,开展对学校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立即安排部署所辖县(市、区、特区)农危改办做好抗洪防灾工作,组织力量排查辖区内尚未改造的农村危房存在的危险隐患,坚决防止出现现有农村危房垮塌后造成群众伤亡的情况发生。
(六)进一步提高我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事故隐患的地段,要设立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确保遇到灾情无重大事故发生。
(七)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未雨绸缪,制定可能出现的防洪防汛、防地质灾害的各项预防工作的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严抓细管。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必要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实效。
三、加强汛期值守,及时准确上报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一)落实汛期值班人员,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值班期间水雨情、工情及灾情的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误报、不迟报、不漏报,遇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对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应急办(电话:0851-5360001(5360002),536007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