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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知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由于兽药GSP是一项全新的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较低。为得到兽药经营者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在近期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增强实施兽药GSP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尽快建立检查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地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四川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从现有兽药监督管理人员中挑选素质高、业务精的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后,建立起一支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的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同时,还要建立一套检查员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查员行为,保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是做好兽药GSP工作的基础。各地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全面做好培训工作。一要对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实施兽药GSP规定。二要对兽药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改进完善经营条件,达到兽药GSP规定要求。三要加强兽药GSP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素质,杜绝流于形式的检查工作。
  三、逐步稳妥推行实施兽药GSP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和实施兽药GSP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按照 “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严格标准、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实施兽药GSP。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密切配合并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省局负责组织制定兽药GSP的配套管理办法,对省、市(州)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GSP培训,组织开展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对全省兽药GSP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兽药GSP实施方案,对县级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兽药GSP,对本辖区的兽药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其实施兽药GSP建设,并对符合兽药GSP规定条件的企业审核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做好兽药GSP日常监管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2010年4月底前,各市(州)要完成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启动和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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