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部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6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60分、54分、48分;
3、市厅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48分、42分、36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36分、30分、24分;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
2、发表论文(译文):
核心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24分,第一作者另加9分;
一般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第一作者另加6分;
正式期刊的增刊及内部刊物:每篇折算必修课学分6分,第一作者另加3分。
(九)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180分;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90分;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72分;
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36分。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90分;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42分;
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折算必修课学分18分。
(十)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学分折算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在线继续教育学分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在线学习,根据课程内容和时间设定学分,由系统自动登分。
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增设培训课程的,须报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核定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完成省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视作完成当年学分要求。
第三章 学分登记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站(pro.learning.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