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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

  采样要求:对猪、牛、羊、禽采样时,应详实填写采样登记表。每份鲜血量要求3.0至5.0ml,采样后于2小时内迅速送当地县级兽医实验室,在检查组监督下进行血清分离,每份血清量不少于1.0ml,并做好编号记录;血清分离后进行密封低温冷冻保存。家禽泄殖腔拭子采集后立即放入含抗生素的PBS缓冲液中,采样后于2小时内迅速送当地县级兽医实验室,在检查组监督下进行密封低温冷冻保存。所有样品由联络员或各检查组派员带回成都,交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
  四、组织形式和分工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市(州)进行春防免疫工作交叉检查,每个市(州)抽调2人,其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1名,组成21个检查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检查组派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检查工作。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各市(州)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分组情况见附件二)。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走访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负责现场采集检测样品。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统一进行免疫效果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市(州)和县(市、区)的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实施检查,各检查组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检查、送样工作,不得推迟。
  3.检查组人员应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清。
  4.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春防检查结果与下半年秋防检查结果的综合成绩将作为2011年省政府对各市、州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市、州通报检查结果。
  2.各市(州)要做好检查所需各项准备事宜,包括总结材料、文档票据、采样用具、交通车辆、联络协调等。
  3.各被抽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前准备好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检查材料,包括被抽查市(州)、县(市、区)综合报告、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详表由联络员带往各市、州,也可以在省畜牧食品信息网www.scxmsp.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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