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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各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2011]11号)精神,加快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清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在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比较好的区域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区),以农业生态高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打造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内容上打造亮点。既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的“瓶颈”问题。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鉴于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低、生态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资项目建设。

  --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省里对项目实施情况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要求限期整改;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可给予连续扶持,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目标。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项目县(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适宜地区农户沼气使用率达到28%以上(含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等工程的供气农户),项目县(市、区)达到35%以上;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项目县(市、区)3万亩以上;全省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0%以上,项目县(市、区)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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