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年新建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基地成方连片,每片规模不低于300亩。
(4)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年新增太阳能路灯500盏以上,或年新增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500盏以上。
四、省级资金补助与地方资金筹措及整合
省级资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对各县的补助实行总额控制。各县以项目为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每个项目县补助300-500万元。具体额度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县的具体情况、建设内容、地方政府投入力度、整合相关资金规模等因素研究确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农村沼气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25万元;新型社区联户沼气每联1户补助1500元;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70万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省财政对购置菌种和棚用开沟机进行补助,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每20个大棚配置一台棚用开沟机;秸秆养殖食用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菌种购置,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秸秆青贮(微贮)池或秸秆沼气原料堆沤池,每新建1立方米补助7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建材或设备,每个养殖场(小区)或沼气服务站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秸秆热解气化站,每新建1处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秸秆气化机组、贮气柜及输气管线,免费发放给项目单位;户用秸秆生物质炉,指炊暖两用高效低排秸秆生物质炉(含两组暖气片),按不超过其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每新建1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补助500元,主要用于沼液储存池、稀释池、田间沼液输送管道或运输设施、沼液喷施设备、秸秆堆沤设施建设等。
4、农村太阳能光热利用。每盏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杀虫灯补助标准不超过其购置价格的40%。
(三)地方资金筹措。有关市、县财政要把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政府投资和财政预算,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投入项目建设。要积极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吸引信贷、社会资金投入,努力扩大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投资规模。
(四)整合资金。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平台之一。项目县要加强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省财政将把项目县资金整合情况作为今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与今后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直接挂钩。对考评结果好的,省里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对考评结果差的,省里将减少补助额度,直至取消项目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