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县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县的选择,采取“下达指标、各市筛选、县级申报、省里审核”的方式确定。
(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各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省里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候选县,并组织候选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候选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在广泛征求项目实施主体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报经市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县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程序。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县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的意见,确定项目县,并组织项目县修改实施方案,然后下达实施。
(四)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
(五)项目实施。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等工作。各候选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作为重点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搞好市场调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精心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及管理、运行质量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合格后再根据省里要求编制次年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实施主体的意愿。各候选县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了解实施主体的经营资质、投资意愿、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配套能力等等,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其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各相关县要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意愿,实事求是地确定项目投资规模,不得盲目夸大投资规模。项目县要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足额落实自筹资金。
(四)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文件。各候选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1年6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11份)、省畜牧兽医局(1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nyst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农业厅联系人:吴英新,联系电话:0531-6786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