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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业园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执行。对于工业园的项目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银行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的用于工业园的开发建设。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来源于工业园所产生的非税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项目报建费等)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划拨市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对于本级财政安排或返拨的经费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财经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财务支出管理制度见本规定第三条。

  (四)内部控制原则。工业园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严格执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于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内部制定的拨付、报销审批权限和手续办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 经费开支制度

  第四条 为加强工业园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原则,结合工业园实际,制定如下费用开支规定:

  (一)办公费用、差旅费用、接待费用和汽车费用等报销实行分级审批制,按工业园内部制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办理。

  (二)工资及补贴管理制度

  工资及补贴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部门的有关制度。工业园必须按实际情况严格核定干部职工人数,报市编制委员会审批。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规定

  工业园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的,其大宗的物品购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执行。

  (四)工业园接待事项由其办公室统一承办。工业园领导班子接待业务按实际需要确定;各有关部门因业务需要,必须承办接待业务的,须先经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同意并由财会部门核定后方可接待。接待开支标准按有关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五)车辆使用费报销制度

  1. 车辆使用费报销事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及洗车费等。

  2. 工业园领导及各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费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费用限额之内(车辆使用费项目具体标准及限额由工业园制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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