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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和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鲁创青文字〔2011〕10号)精神,现就全省商务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商务系统内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获市级(或相当于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两年以上的集体。已获全国和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集体负责人参加过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认真组织成员学习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全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等。
  2、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4、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年一助一”活动、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活动。
  三、申报名额及方式
  1、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新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省厅筛选确定名单后,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不符合《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不再重新申报。
  2、新申报和重新申报的集体均应填写《2010年度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新申报集体另需提交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另附电子版)和青年文明号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符合条件新申报集体在经审核同意后,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创建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标语或旗帜,山东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监督电话(0531-86617000、82073880),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6月22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党委(团委)。逾期没有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文明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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