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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评选程序

  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的规定,全国评选分推荐、初评、复评、定评四个步骤进行。省里负责推荐和初评两个环节。

  1、推荐

  推荐可以单位和个人形式进行。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闻单位,省法制新闻协会会员单位均可作为推荐单位;个人推荐必须是省法制新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2、初评

  省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为我省初评单位,负责对所有推荐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入围作品。

  初评采取“审读作品、评委讨论、无记名投票、集体决定”的办法。入围作品按照评委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依得票多少确定。

  五、评选标准

  参评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好地反映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题,题材重大,突出法制特色,针对性强;内容准确、健康,文字生动活泼,力求简短,形式新颖,符合法律规定。

  新闻图片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保证真实,艺术表现力强。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广播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

  电视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

  六、推荐作品数量

  1、报刊通讯类: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的作品,每类作品不得超过5篇,省直新闻单位推荐每类作品不得超过3篇。

  2、广播类: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作品,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件,省直新闻单位推荐的每项作品不得超过4件;

  3、电视类: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统一推荐作品,每项作品不得超过3件,省直新闻单位推荐4件。

  加入省新闻协会的新闻单位,不重复推荐。

  七、推荐作品具体办法

  1、报刊通讯类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作废)和电子版,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2、广播类的参评作品,要录在CD光盘上,每张光盘只录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节目光盘一张,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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