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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制定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的跨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始终贯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走创新引领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大质量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率先建立起科学、高效、可靠的质量监管体制,“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的质量文化,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全面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努力把苏州建成国内一流的质量强市。
  (二)分类目标。
  1.产品质量目标:提升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以下几方面重点:
  (1)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高于全省水平一到二个百分点,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出口商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到二个百分点,食品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个百分点,建成省级以上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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