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努力实现国际标准化新突破,推动企业积极争取标准化技术机构,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级标准,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30项, 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90%,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全省领先,居全国大中型城市前列。
  (3)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数达到1800个,省级以上品牌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高于苏州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450个,新增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25件,新增著名商标100件。
  (4)市级以上品牌企业普遍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企业数达到8家以上,培育50家地标型企业。
  (5)建立完善覆盖全市重点农产品的标准体系,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6)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达到100%。
  (7)建成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2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5个。
  2.服务质量目标: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促进服务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服务业的用户满意度逐年上升并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省级以上服务品牌企业数达到35个,省服务质量奖企业数达到20个,新增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个。
  3.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达到100%,杜绝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优良率达到98%,农村公路项目合格率和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各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数量达到150项。
  4.环境质量目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显著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8%,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35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单位GDP能耗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水耗小于等于100立方米,完成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高水平达到环境模范城市复评验收要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城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