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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苏州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苏州工商局、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质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总体目标,并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活动目标得到全面落实。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强市活动的一些重要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质量强市活动,形成“人人参与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要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质量服务进社区、质量宣传进学校等活动,使质量工作贴近民生扎根基层。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质量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信用;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社会性的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重视质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全市,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强市目标计划,编制考核细则,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强市目标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1~2次对各地、各部门质量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督查,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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