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接受政风行风“重点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司发监察[2011]3号 2011年5月26日)
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接受政风行风“重点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接受政风行风“重点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1年上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我局(法律服务行业)被列为2011年上海市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对象。按照5月17日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的要求,现就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接受“重点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评”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通过重点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规范收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二、“重点评”主要内容和方法
重点评议工作围绕落实“两高一少”等要求展开,具体测评履行职责、行政(办事)效率、政务(事务)公开、规范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重点评”工作实行市、区县上下联动,同步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发现和解决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评”由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实施,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查看台帐资料(含信访、投诉资料等)等形式,广泛听取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议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重点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市纠风办要求,评议工作按准备、调查、评议、整改等4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底前)
1.市司法局成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领导、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局办公室、信访办、法制处、监察室、律管处、公管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明确1人为政风行风建设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