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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
(川办函[2011]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连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川府发〔2011〕9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壤肥,无污染,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其建设技术规范如下。

  一、田面平整规范。平原区以道路和较大沟渠为骨架,合理调整田型,实现田块规范、田面平整、田埂牢固、沟端路直,基本实现条田化,便于大中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丘陵区、山区建设水平梯田(地),梯田台位清晰,地块规范,田(地)埂牢固,旱地地面坡度5°以内,台面宽度按照自然台位确定,便于中小型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二、排灌渠系完善。田间排灌渠系布局合理,断面设计科学,配套设施齐全;排水沟底距离田泥面80-100厘米,可有效调节控制土壤水分,消除串灌串排,达到排“三水”(土壤渍水、地下或岩层水、地表水)、除“四害”(冷、烂、毒、串),能排能灌、能水能旱。旱地坡面水系健全,“三沟”、“三池”配套,形成截、引、蓄、排水系网络,非充分灌溉的耕地平均每亩有效蓄水调节能力60立方米以上,实现土不下山、水不乱流;排水沟、沿山沟标准达到拦蓄一次降雨70-100毫米的排水能力。节水灌溉保证率平原地区不低于80%,丘陵地区不低于70%,山区不低于60%。

  三、田间道路通畅。田间道路合理布设,有序配套,方便使用,与乡、村道路连接成网。机耕道路宜宽3-4米,高出田面0.3-0.5米;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通道,便于耕种和农产品运输;供生产、生活通行的道路宜硬化。平原区耕作路宜宽1-2米,高出田面0.2-0.4米,硬化率80%以上;丘陵区耕作路宜宽0.6-2米,高出田面0.2-0.4米,硬化率70%以上;山区耕作路宜宽0.6-1.5米,高出田面0.2-0.4米,硬化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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