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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十)须水-侯寨危险地段,责任单位分别为中原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市区西部岗丘、倾斜平原地带。行政涉及中原区须水镇和二七区侯寨乡一带,面积约75平方千米。崩塌、滑坡较为发育,地裂缝次之,局部地下人防工程存在潜在隐患。
  (十一)峡窝镇沙固村危险地段,责任单位为上街区人民政府该地段位于郑州市西部,离上街中心区3公里,地势处于上街区最低部。该区域内滑坡、地面塌陷较为发育,陇海铁路从沙固村北穿过,致灾后果严重。
  (十二)煤矿、铁矿、铝土矿等矿区地面塌陷,责任单位为地下采矿的采矿权人和矿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全市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等,形成了大面积采空区,导致采空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产生地面塌陷,大片土地和地下含水层遭到毁坏、工程设施和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除此之外,我市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采石采矿造成山体破损,形成不少崩塌、滑坡隐患等。当地政府及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郑煤集团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我市地势西高东低,地形高差导致年降水量分布不均,汛期一般出现在6-9月。依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11年我市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时间上要以汛期为重点,地域上要以山地丘陵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以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等四个体系建设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生命任务,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地方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有机地将地质灾害防治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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