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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实行县、乡领导包片和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工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防范治理工作。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和矿山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要建立健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档案资料,逐一编制防灾预案。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乡镇、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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