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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在6月-9月,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郑州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开展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地要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9〕5号)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尚未造成灾害的险情,还应包括威胁对象、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在4小时内报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3.汛期值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8981574。
  4.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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