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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7. 宿迁市宿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管理,整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8. 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府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保留区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牌子。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更名为区旅游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
  9. 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区建设局的职责、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区园林绿化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建设局、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区园林绿化管理局。
  10. 区交通局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局。
  11. 区广播电视文化局更名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区版权局、区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12. 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3. 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交由区民政局承担。不再保留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 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1个 (详见附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
  根据宿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区政府的财力,增强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加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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