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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序号

  指 标

  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四

  提供

  职业

  教育

  发展

  有效

  保障

(31分)

  8.高水平示范学校、品牌和特色专业、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地方配套经费按省定标准足额到位。

  (2分)

  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9.落实职教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的政策,保证地方配套经费按规定足额到位。(1分)

  未按规定安排并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10.设立专项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建设实训基地。(3分)

  11.政府出台政策引导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学校与市场、企业的结合密切。

  (3分)

  有政策或规定得1分;有协调管理校企合作的机构得1分;校企合作模式多样,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学校与市场、企业合作密切得1分。

  12.重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3分)

  有年度职业教育宣传方案得0.5分;深入农村、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得1分;市(区)电视台全年宣传职业教育节目的时长累计不低于3个小时,报刊开设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得1分。


  附加分: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等方面有改革创新成果的每一项加3-5分(市级得3分,省级得5分),计入总分。改革创新成果必须经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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