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以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新型电子元器件为核心,重点发展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及网络增值服务等新型业态,积极抢占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等高端环节。

  --电动汽车。重点突破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关键领域,发展大功率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和应用环境建设。支持开展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引进先进整车项目,打造国内重要的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核心零部件聚集基地和应用服务基地。

  --太阳能光伏。选择高端切入,以薄膜太阳能为核心,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与组件、集成系统与设备、光伏应用,培育发展太阳能并网装置。实施MW级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装备材料制造能力并实现产业化。推动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基地。

  --半导体照明。扶持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和氮化镓研制、LED大功率驱动芯片制备、激光剥离设备和封装关键设备研发以及LED路灯产业化,解决LED照明应用与系统集成问题。建设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大功率LED路灯产业化示范推广、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产品检测与评估基地等工程。

  --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品、现代中药制剂、基因工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以及新型医疗设备开发等。

  --民用核技术产业。依托散裂中子源项目建设,加强与中科院等合作,创建核技术应用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发展核医学研究和应用产业及其他核技术应用产业。推进非动力民用核技术产业园建设,承接非动力民用核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工业辐照、工业无损检测和质子直线加速器等。

  坚持创新引领,积极培育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电子材料、纳米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金属材料、膜材料、节能新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节能节水关键技术与装备、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海洋产业重点发展海洋工程、海洋生物、海洋水利用、海洋石化等新兴产业,建设海洋生物技术中试转化平台、规模化海洋药物生产基地。

第四节 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



  以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先行先试相结合”原则,率先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探索路子。

  提升加工贸易企业层次。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设立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发精细加工、资本、技术、知识密集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鼓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争创名牌名标,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引进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生产力中心等港台生产力提升辅导机构,为加工贸易提供专业服务,提升传统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扎根本土。

  转变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模式。把握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的政策优惠,继续推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来料加工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深化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三仓功能合一”平台,组建东莞特色口岸保税物流中心,搭建加工贸易内销平台,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外销市场。深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创新设计和创建自有品牌的政策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OEM到ODM,再到OBM”经营模式转变。集中资源帮扶和引导现有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特别是港台企业加快本土并购重组和增资,在东莞设立制造企业总部,整合华南地区的生产布局,增加接单财务运营、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总部经济要素,形成一批年产值超50亿元乃至超百亿元的企业地区总部。

  优化加工贸易结构。重点支持出口300强企业、“两自”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企业在国际市场接订单、中小企业配套生产”的分工体系。继续推进出口多元化战略,引导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加快拓展东盟等新兴市场,优化外贸经营结构。积极实施进口发展战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重点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件进口,扩大一般贸易进口。

  构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服务体系。继续完善服务外商的各种机制,深化与港台日韩商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构建三方联网审批和管理的先进模式,逐步完善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统计、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实现跨部门联网。创新通关模式,不断提高查验电子化、自动化程度。完善贸易救济措施及相关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低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协调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企业依法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工作,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第五节 促进产业集聚



  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促进各类产业向城市集中,向园区集中,打造“一个核心区、三大经济带、五大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建设现代产业核心区。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和高端产业发展的核心地位,逐步打造成最具经济活力、市场竞争力、产业辐射力的现代产业核心,着重发展为金融、文化创意、教育、商贸、信息、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和总部经济中心。

  打造三大经济带。重点打造以松山湖为龙头的园区经济带、以虎门港为核心的物流经济带、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商贸经济带。

  --园区经济带。以松山湖国家高技术产业园区为龙头,积极发展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产业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营造良好的生活、创业和人文环境。生态园以城市湿地为特色,发展现代高端产业、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加快规划和申报长安新区。

  --物流经济带。重点规划“一港三带六园区”的物流产业区域布局,把东莞建设成为珠三角重要制造业物流节点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和生活物资配送供应基地。以虎门港保税中心和常平物流基地为龙头,把虎门港建设成为珠三角地区工业产品、原材料、石化产品的重要港口和保税物流中心,将常平大京九物流基地发展成为衔接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以及海外的双向物资集散基地。大力推动常平、虎门、沙田、麻涌、万江、石龙等镇物流产业集聚发展。

  --商贸经济带。以主城区为核心,优化商品结构和消费环境,发展物流、批发市场,培育特色商业街和现代购物中心,把松山湖、虎门、常平、厚街、塘厦、长安、樟木头、石龙等发展成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

  构建五大产业集聚区。以强化特色为核心,以现有特色产业为基础,整合园区资源,推动区域产业错位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五大特色产业集聚区。

  --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中心城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商贸金融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提升政治、文化、教育、信息及商务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主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以松山湖北部工业园以及石龙、石碣、塘厦、清溪、黄江、长安、南城、常平、企石、麻涌等镇(街)为主体,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以东莞生态园及特色产业集群镇为主体,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

  --临港产业集聚区。以虎门港为依托,带动和促进各港区临海大型工业、大型临港物流园区、仓储保税区及集装箱、煤炭、散杂货、石油化工等大型物流运输服务的发展。

  --现代农业集聚区。包括东北埔田特色农业组团、东南山地生态农业组团、中南科技农业组团、西北平原精品农业组团和西南滨海湿地农业组团,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适度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

第六节 提升产业竞争力



  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积极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着力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核心环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升纺织服装、五金模具、电子信息、家具、玩具、食品等品牌,培育光电、制药、半导体照明、太阳能等品牌。鼓励以大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整合与协作,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进产业转移园建设,有序转移高耗低值生产加工环节,促进资源型低端产业逐步退出。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诊断提升机制,提升区域产业、产品质量水平。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制定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和渠道,以培育龙头型民营企业为目标,加强对大企业、大项目的扶持。发展壮大风险投资事业,提高市财政在贷款贴息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扶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实现资产有效增值。完善民营企业体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强化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配套,推进加工贸易企业本土化。积极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平台,引导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业务合作、产业对接等方式,发展跨市、跨省、跨国经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民营经济做强做大。大力扶持有竞争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增强经济活力。

  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外引内联、资本运作、资产重组、企业上市,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投资的多元化。围绕提高企业规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收购、产业延伸、协作配套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动优势骨干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品牌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到2015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

  积极引进优质企业。引进产业带动性大的项目和著名跨国公司,加快引进培育优质项目和龙头企业。落实重大及关键项目引资奖励措施,建立健全领导挂帅招商机制、高层联络机制和外商投资大项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招商考核机制,提高招商工作执行力。研究制定镇街联合供给土地协调机制,保证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城市营销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企业资源,对重点企业开展登门招商,对日韩台等地区实行驻点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及其配套缺失项目。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

第四章 大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两大重点,全面整合和高效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第一节 构建创新体系



  培育创新主体。健全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落实财政资金、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扶持措施,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各级各类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力争五年内引进培育百强龙头科技创新企业和千强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

  完善创新载体。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以松山湖国家级高新区为龙头,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松山湖等综合性孵化器和虎门服装设计等专业性孵化器,积极培育科技型成长企业。依托专业镇、产业集群和科技园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科学的技术创新平台网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