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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以提高城市化质量为重点,统筹区域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分区定位,进一步完善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性格,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发展格局,建设宜居城市。

第一节 突出城市中心建设



  以优化总体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为导向,按照 “强心、宜居、内畅、外联”的思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构建“一中心多支点”的组团式城市格局。

  强化城市中心建设。以主城区为中心,建设中央商务区、中央商贸区、中央生态休闲区三大“标志性片区”,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以总部研发、金融、商务、信息及中介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努力将主城区打造成产业升级引领区、城市形象展示区、高级人才集聚区、成熟社区示范区和珠三角现代休闲示范区,提升东莞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带动辐射功能。

  把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作为东莞城市发展的高地及促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先锋和龙头,努力打造成为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以虎门、常平和塘厦为城市副中心,促进片区综合服务职能集聚。加快中心镇发展,增强集聚辐射功能。把28个镇建设成为具有“小市富县”配套水平的城市支点。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功能区-廊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积极推动人口和产业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动。引入“精明增长”理念,寻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下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推行城市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引导(TOD)开发模式,依托大流量轨道交通站点和通道,紧凑布局居住、办公、商业、公共空间等功能,打造多功能复合的“城市综合体”。

第二节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坚持规划先行,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城市分区规划,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制定专项规划,加快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空间载体。加强镇际建设规划的统筹合作,推行基础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

  加强城市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树立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城市管理理念,加强城市软环境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数字城管”水平。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精细化治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

  加强空间资源整合。实施城镇中心区“退二进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生产环节向城镇核心区外围转移。以现代都市型产业为主,对旧工业区进行分类改造成功能置换区、工贸混合区和升级改造区。镇中心区及有条件的村在“两旧”改造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商业项目和创意项目。整合优化镇街工业集聚区,完善区内基础设施以及功能配套,提高管理水平和承接产业能力。通过对“三旧”的二次开发和改造提升,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

  优化土地利用方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对各种开发建设行为的分区管制。严格规范和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增强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大耕地整理,易地开发补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筹用地指标。推进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和腾挪拓展,盘活存量土地。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维护城乡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推进绿色空间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格局。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主体框架,构建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体系。严格实施东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引导城乡空间紧凑、高效布局,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格局。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和恢复纳入保护地的水岸及湿地,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卫生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建设。

第三节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落实主体功能区划。贯彻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在珠三角主体功能区的总体框架下,根据各区域、各镇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比较优势,按功能对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主城区(莞城、南城、东城和万江) 以及厚街-虎门-长安为优化提升区。重点优化城市功能、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建设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和城市升级的龙头。

  --松山湖-生态园-长安新区及大岭山-大朗组团、麻涌-洪梅-中堂组团、石龙-石碣-石排组团、常平-桥头-樟木头组团、塘厦-清溪组团为重点拓展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人口结构,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近代史迹与历史人文景观区、集中成片的农田以及市域生态廊道、生态绿核为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成为维护生态安全、保护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保全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核心区域。

  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对不同功能区,实施不同的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

  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扶持欠发达镇村,推进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完善财政“超收奖励”激励机制,探索分税到村政策,提高欠发达镇的奖励分成。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助行政及公共管理开支,提高教育办学补助标准,减免欠发达村对农保费的征缴。对欠发达村实行用地指标和项目安排倾斜。加强专项扶贫工作,延长欠发达镇村扶贫贴息贷款期限,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增强经济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实施结对帮扶制度。欠发达镇、村的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欠发达村基本达到脱贫标准。

  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开展香蕉、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和渔业、森林保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扶持政策。继续对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绿线规划实行生态补偿。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治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城乡邮政服务网络。健全扶贫助学和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

第四节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布、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突出抓好城际轨道、高速公路、港口、电力、水利、信息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

  优化交通网络结构。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网建设为主体,构建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环保、与周边城市紧密相连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合以广深港通道为重点的综合运输通道,完善“一环六纵六横三连”高快速路网,理顺及强化市域重点发展区之间的通道建设和枢纽布局,统筹区域干线路网规划建设,疏通市际联网路,提升镇街联网公路,改造村际道路。打造周边城市“一小时通勤圈”,实现市内“半小时生活圈”。强化与广州、深圳对外交通及港口集疏运系统。推进轨道交通、公路交通与机场集疏通道的无缝对接。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积极配合全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内聚外联”的轨道交通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市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至虎门站段以及穗莞深、莞惠、佛莞城际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初步形成到广佛深惠的快速通道。结合铁路、轨道和公路交通建设,积极做好东莞东站、东莞虎门站、望洪站、东莞火车站等综合枢纽站的规划建设,打造成为我市对外门户交通枢纽,提高地区辐射与带动能力。力争启动R1线、R3线和R2线南延段建设。

  --加强沿海港口建设。加快虎门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优化港口布局,促进港口资源整合和港口结构调整,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加强与珠三角周边港口合作交流,探索珠三角港航一体化,使虎门港在航线开辟、功能划分、产业对接等方面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与周边港口形成优势互补。推动内河航道升级改造和网络化建设,按航道规划等级建设太平水道、倒运海水道和中堂水道等重要河口航道,提高通航能力。

  --优先发展公交。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主骨架的公共交通出行模式。完善区域公交网络,注重TOD 模式的同时,建立公交走廊上的大容量客运模式。推进城际班线与城市公交一体化。加强交通网络对交通节点的服务,提高重大交通节点的集疏运能力。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编制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的专项规划,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接驳。适应轨道交通发展,构建新型客运综合服务网络,实现客流“零距离换乘”。

  --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快不停车交费系统(ETC)、智能交通系统(IT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在交通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运输服务能力和运输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与珠江三角洲公共交通“一卡通”。

  加强能源保障。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骨干电网和配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加快推进电源项目建设。发展超超临界洁净煤电,推动一批“上大压小”、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等环保清洁电源项目上马建设。

  --推广利用太阳能和空气(地)热能热水器、沼气、垃圾焚烧发电等技术,重点推进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等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提高能源结构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

  --做好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的衔接,合理布置和预控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设500千伏变电站1座(东纵变电站),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线路250千米。计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1座,改造2座,变电容量702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578千米。

  --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天然气管网、门站、调压站、汽车加气站和东莞九丰能源基地LNG仓储项目建设,初步建成管道燃气“一张网”,顺利接收西气东输二线新气源,形成高效、可靠的天然气供气网络,保障燃气供应,优化能源结构。

  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新型信息通信服务网络,优化网络结构,推进综合基础信息平台发展,普及互联网应用,建设东莞特色的“智慧城市”。至2015年,无线城市信息门户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全国信息化先进城市和全国电子政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示范区。

  --实施“光网城市” 、“数字东莞”、“无线城市”工程,推进信息网络体系的构建。统筹信息网络规划和管理,建设与社会个性化需求相适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3G移动通信、数字高清电视和通信管网建设,推进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和镇、村(街)宽带网络建设,逐步推进东莞“U网络社会”建设。实行光纤到户,实现百兆接入到家庭,千兆接入到政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大力推进智慧科技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大力发展信息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以下一代互联网和物联网为重点,加强“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软件研发创新,推进基础通信网、应用网和射频感应网的整合,促进智能产业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实施城市信息资源共享、智能生活建设、数字城市管理工程,推进智慧科技在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和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发挥智慧产业对经济转型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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