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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提高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水平。积极建设电子政务,提高政府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数字东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进卫生、就业、社保、档案管理等社会事业信息化,完善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重要系统。加强网络规划管理,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及供水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构建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和供水系统。

  --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高标准构建城乡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以沿江沿海防洪御潮工程、东江干堤防洪工程为核心,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东江、东引运河、寒溪水、石马河及沿海地区防洪减灾体系。推进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工程,加快强排设施及水闸达标加固工程建设,全面完善水库达标加固建设。利用现有滩地及规划建设湿地,增加对洪水的调蓄能力。继续加快三防指挥系统和应急系统的建设,完善防汛预案预警预报,提高全市的防灾减灾保安全能力。

  --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强化水质监测,构建城市供水安全网络。突出抓好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东江水质和供水能力,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加快建设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工程,加强水资源调蓄和配置,提升水源保障能力。优化城市水系网络布局,整合改造镇级、村级水厂,加快推进供水“一张网”建设。实施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工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供水水源战略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加强与惠州市合作,加快开展观洞水库扩建工作。

  --实施水生态建设战略,加大水岸环境建设投入,形成水利、生态、休闲、旅游、景观等多功能、多元化为一体的开放式城市滨水空间,优化城乡的人居和创业环境。

第七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城市。

第一节 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完善生态功能分区控管,严格控制1103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体系,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区,生态敏感区。重点抓好水源涵养林、森林公园、绿道网、自然保护区、农田林网、生物防火林带、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林地转非,促进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7.5%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17平方米以上。

  营造城市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城市景观林、公共绿地和农田防护林带,营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完善大岭山、大屏嶂、同沙、黄旗山、水濂山、银瓶山等6个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启动南门山、山水天地、黄牛埔等镇村森林公园建设,扶持推动镇村建设森林公园。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重点实施银瓶山、黄唇鱼自然保护区示范项目。加快推进珠三角城际绿道网、市域绿道网和社区绿道网等三级绿道网络系统建设。

  创建绿色生态文明。开展绿色生态创建活动和林业生态文明村建设,增强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适度发展种植珍贵树种。实施林业碳汇造林技术及示范推广工程,建立森林健康监测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建设河流人工湿地工程、联网水库生态修复工程,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美化城市水景观。修复红树林、沿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节 发展绿色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构建循环型发展新模式。加快循环型经济示范工程推广,鼓励企业循环型生产,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产业和环保型产业,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

  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路灯节电改造工程、火电脱硝工程、上大压小发电工程、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工程、油气基础设施及LNG接收站、太阳能利用工程、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工程建设。综合利用土地、环保、价格、信贷等杠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产能。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环保汽车,从源头上落实节能减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以绿色办公为切入点,启动绿色政府建设。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探索土地利用的新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调节机制,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加快土地整理复垦,科学有序推进围海造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全成本”的城市供水水价模式,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建设生产生活节水示范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示范项目,推广雨洪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多渠道开发利用水源。

  促进资源再生利用。抓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工程建设,重点开发生产污水处理以及循环使用和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成套设备、环保新材料,积极扶持废弃物处理装置和资源化技术设备的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旧家电和电子废物回收处理设施。

第三节 推动低碳发展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出台鼓励政策,培育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加快开发利用以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以及节能、长效、环保和可回收的低碳原材料和新材料。

  建立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以低碳能源体系为基础发展低碳制造业,重点发展利用新能源的成套设备、能源资源回收及各种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以及新一代家电制造业。发展低碳服务业。把低碳技术纳入重点研发领域,实施鼓励扶持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低碳项目开展技术合作。

  鼓励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培育绿色消费观念,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刺激低碳产品的使用推广,大力倡导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选择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消费模式。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政策和科技支持体系。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循环经济产品标示制度,实施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引导资源流向低碳产业。

第四节 加强环境保护



  加强水环境治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石马河、茅洲河流域的次支管网建设。实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重点推进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河涌净化整治、底泥重金属污染整治和水流畅通工程,全面推进东莞运河、石马河、寒溪水和镇街(园区)主要内河涌的综合治理。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测,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硝工程,全面推进工业锅炉脱硫、除尘和降氮脱硝工作。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和车用成品油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防治工业粉尘、烟尘污染、油气污染。全面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减量计划,大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立以焚烧发电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扩建、新建一批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完善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工程,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附加值和无害化水平。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城乡一体化污泥处理体系。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及核辐射源100%得到安全处置。

  综合治理其他环境问题。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安静宜居环境。合理科学设置土壤污染监测网点,加强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土壤污染,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防治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强化环境分区调控与管理,划定环境主题功能分区,完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海陆统筹,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市场化的污染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在线监控等环境管理制度。统筹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理能力。

第八章 建设和谐幸福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切实推动就业富民、卫生健民、社保惠民、服务便民、公安护民,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全面构建和谐幸福社会。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城乡统一就业制度,加强就业信息化管理,实现就业服务普惠化。实施创业东莞工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力解决高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民工群体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景气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就业、失业情况动态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等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争创全省人力资源培训配置先行市。建立健全以激励为基础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失业人员定向培训及青年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

  促进农民就业。把农民就业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产业,增加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就业岗位。深入推广“村民车间”就业安置形式,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重点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好被征地和拆迁村民的就业问题。落实劳动力转移政策,加强劳务合作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扶持新莞人就业创业。加强新莞人信息服务和就业服务,推进“新莞人培训”工程,完善新莞人培训补贴政策和机制,开发新的培训工种,引导培训机构对新莞人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模式培训,提高新莞人职业技能,打造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支持新莞人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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