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在执行国家《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的脱盲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扫盲对象的需求,在教学内容上要把扫盲教育与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切实帮助扫盲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突出扫盲的实效性,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通过电视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学习文化知识和实用技能,将学文化与学技术、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相结合,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3.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的脱盲测试,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工作,并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根据青教基[2009]63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研究并制定适合文盲学员特点的脱盲测试方法,可利用文字、影像、图片等多种材料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改变单纯以试卷考试检测文盲脱盲情况的做法。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有一定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青壮年,可以组织他们直接参加脱盲测试,“以测代扫”。脱盲测试的组织、考试、登分、通知成绩等具体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对测试合格的学员发放由青海省扫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验印的脱盲证书,具有脱盲证书者不再视为文盲。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脱盲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及时进行文化程度的变更,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可登记为“业余小学”。

  4.加强外来工和残疾人文盲的扫盲教育。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扫盲试点,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文盲档案,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依托当地的小学、市民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举办扫盲班,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为扫盲对象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政府对承担扫盲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扫盲经费。残疾人脱盲是扫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区、县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文盲的鉴定工作,组织动员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接受扫盲教育。

  (二)加强管理,努力创新新时期扫盲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扫盲教育的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一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备或指定的扫盲教育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扫盲工作的管理队伍;二是由乡镇(街道)领导、妇联干部、残联干部、中小学校长、村(居)干部等组成的动员扫盲对象参加学习的动员组织队伍;三是由农村中小学、乡镇农技校的教师所组成的扫盲教学队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乡镇中心小学或乡镇农技校配备1-2名专(兼)职扫盲教学管理人员,并为扫盲教学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