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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

  宋晨曦 城中区政府区长

  吴天晓 城西区政府区长

  王剑峰 城北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周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四、明确职责,不断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市委宣传部: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组织引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对我市重大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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