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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条例》的落实,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每年下发群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重点项目督查报告制度,全年安排1-2次督查会。为促进贯彻《条例》工作的落实,我市将结合各区、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结合《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订贯彻《条例》的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市、区、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搭建平台。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吸收体育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要加强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管理,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各级体育部门资助兴建的全民健身工程所在街道、乡镇、公园以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等,要负责做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力度,在鼓励公办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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