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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类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含)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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