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为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把评审材料送交市建委职改办:
1、8月18日:建委各直属单位;
2、8月19~20日:市直各有关单位(含市人才中心);
3、8月23~24日: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
4、8月25~26日: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附件:3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各市直单位,各区、县(市)需报送材料
1、市直单位,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应与《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电子版本填写的信息一致,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zsjwzgb@163.com)。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一)以下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装订目录清单,附在材料前面。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评审材料清单1份。
(2)《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