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5) 鉴定(考核)费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在岗转岗技能培训补贴(奖励)的需附以下材料:
(1)经批准的 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培训方案;
(2)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及奖励的申请按以下程序:
企业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前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有培训课时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表)。评价结束后,企业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贴奖励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复核汇总后,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 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
(1)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批复;
(2)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请表;
(3)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4)培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杭州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用市鉴定中心审核确认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替代,其他部门核发的证书可用证书核发部门审核确认的发证名册替代);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
1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涉及的 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的规定项目和标准。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补贴项目和标准。在市一级公布的培训补贴项目外,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若干培训补贴项目。
2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明确只参加企业评价的项目,在核定企业评价补贴时按照该标准核定。
3 、企业申报时应分不同项目和职业(工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册的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