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建人发〔2011〕260号)
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杭州市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2011年7月20日至7月28日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建委职改办(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联系人:徐德威、程冰,联系电话:87021256、87022039。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1、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要如实、规范、清晰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并填报《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3、评审材料统一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送审,并按规定开具委托书。无主管部门单位但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外语、计算机免试和破格申报的审批材料,可先与评审材料一起直接送市建委职改办,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