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1〕14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级直管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卫技高级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卫技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2、申报卫技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3、申报社区副高级卫技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卫技职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级卫技职务7年;申报社区正高级卫技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卫技职务5年。
4、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根据杭卫发〔2002〕264号和〔2008〕208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卫技副高级资格。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申报卫技正高级资格。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二级以上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
3、申报社区(乡村)副高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2篇;申报社区(乡村)正高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3篇。
4、提交论文的名录按杭卫发2010〔127〕号中“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执行,其中,201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可以按以往名录执行,其他要求不变。
5、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三)申报专业
1、申报医、护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2、现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三级医院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副科长(主任),担任上述职务三年以上,既从事业务管理又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报综合专业(中医除外),但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其中一篇必须是管理论文。
3、社区(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以及杭卫发〔2007〕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和杭卫发〔2008〕2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发表论文3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1篇必须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2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