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第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购物节成功举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工作方案
2011“青岛之夏”购物节由市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市商业联合会承办。为办好此次购物节,打造山东半岛区域内的欢乐购物盛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消费需求、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部署,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工作重点,借助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的影响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搭建消费平台、培育消费热点、营造消费氛围。采取多方联手、节会互动、商旅结合、市民参与的方式,形成销售规模效应和消费聚集效应。争取通过购物节的举办和后续影响,推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较快增长,逐步将“青岛之夏”购物节打造成为辐射半岛城市群的购物消费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题口号
“体验都市魅力,就从购物开始”--“青岛之夏”购物节。
三、时间及范围
举办时间:2011年7月3日至7月12日。
参加范围:全市重点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零售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等。
四、主要内容
(一)“时尚岛城”欢乐购物营销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在市区组织70余家具备安全促销条件的商场、超市等,作为“青岛之夏”购物节定点消费单位,采取购物抽奖等各种营销方式和促销手段,吸引广大市民和中外顾客集中消费、欢乐购物,与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实现呼应联动,掀起一轮时尚购物、扩大消费的热潮。
(二)“岛城购物名店日”活动。7月4日至7月8日,以“时尚让生活更璀璨,百货店扮靓岛城”为主题,精选部分百货店、购物中心等商场,推出以商场的名称命名的“岛城购物名店日”系列活动。“名店”从2010年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报名参加的知名商场中选出,“名店日”活动为期1天。活动当日,商场可利用各种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商品促销活动,展示青岛商业名店形象,营造物有所值、欢乐大购物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