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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东莞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东莞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府办〔201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9年全市各镇(街)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虎门镇等13个镇(街)“2009年度东莞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镇(街)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全市各镇(街)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继续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再上新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东莞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09年度东莞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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