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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师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创业培训师资建设,省厅将根据各地创业培训师资需求情况适时举办包括IYB讲师在内的创业培训师资班,以扩大全省创业培训师资规模,解决创业培训需求不断扩大与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适时举办提高班,提升现在创业培训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年内要组织成立创业培训师资联谊会并召开第一次联谊会,促进教师间的交流研讨。要严格创业培训师及创业培训讲师的选拔和评定程序,定期对创业培训教师进行考核,取消不合格的创业培训讲师资格。

  (四)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建设,统一审批手续、备案手续、计划书、结业证书和存档材料等。省厅在年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大检查,重点检查创业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办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在检查基础上组织召开全省创业培训机构工作会议,对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机构统一颁发牌匾,进行规范管理。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二是大力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在模拟商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力争年内全省建立30个创业实训基地,把创业培训同创业实训结合起来,形成从理论培训到孵化实践到实现创业的“一条龙”创业体系。

  (五)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对创业培训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网页,并丰富和完善相关内容;二是与有关媒体和大学联手,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开办“创业大讲堂”;三是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创业培训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省厅成立以崔力夫副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就业促进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是贯彻国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全省就业质量,推进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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