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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64号 2010年8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妇联《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市妇联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幼教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幼教事业改革创新,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规范的幼儿园接受教育。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目前仍有部分无证幼儿园存在,仍有部分幼儿进入了无证幼儿园就读。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设施设备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保教质量低下,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无证幼儿园的存在,威胁着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扰乱了学前教育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予以清理整顿。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分析无证幼儿园存在的原因,针对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治理无证幼儿园,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当地的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迅速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综治、公安、卫生、建设、工商、物价、民政、妇联、街道办、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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